为了加强江苏省地质学会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会工作的发展,依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学会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地质学会党支部工作制度如下。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持“四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促进学会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规定,关心和支持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学会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坚持民主开放办会的原则,支持学会理事会及其负责人按照学会章程依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凝聚各种智慧和力量,发挥科技思想库作用,创新学术交流载体,开展科学普及,加强科技服务,促进人才成长,把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协同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五条积极开展政治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在理事会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换届和组织重大活动时,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保证学会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党支部书记职责
学会党支部书记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负责主持学会秘书处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负责召集党支部学习等会议;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的工作小组工作,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向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九条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条抓好党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学会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党支部成员要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党员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学会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围绕学会党建中心工作,制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批示的措施和向上级党委提出工作的请示和报告;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听取接纳新党员的意见和研究给予党员奖惩的决议;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讨论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并汇报、检查每个成员分工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六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理论,学习先进事迹,讲求奉献,勤政为民。
第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黄、不参赌,远离毒品,不参加邪教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事求是,优质报务。
第十八条牢记“两个务必”,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解决“五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