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文件 地会字[2011]025

2020-08-09 0

中国地质学会文件

地会字〔2011026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级地质学会、分支机构,各常务理事单位:

 

  现将《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特点,积极制定活动方案,组织科技周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15日前报至中国地质学会。

  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华丽娟、周  

  电  话:010-6899901868999021010-68995305(传真)

  电子邮箱:hualj@cags.net.cnzhouke@yahoo.cn

 

  附件:《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9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自2001年国务院批准以来,科技活动周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成为一项重要的全国群众广泛参与的科普活动。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办好今年的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时间是515―21日,15日上午举行活动周开幕式。

  今年科技活动周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行业优势和区域特色,结合群众需求,举办各具特色的分主题活动。

  二、活动主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凸显科技支撑发展、科技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围绕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总主题和各地分主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1. 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让广大公众通过参与科技活动体验科技创新成果,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营造加快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2. 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科普内容。加强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知识的普及,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开展特点突出、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主题科普活动。

  3. 开展促进创新创造主题活动。围绕当前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科技创新成果展等活动,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热情,鼓励公众参与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活动。

  4. 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化。推动建立科研与科普结合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普及工作,通过科普作品展示推介、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科技传播活动、科普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让科技活动周成为展示科技创新成就的重要舞台。

  三、活动形式

  今年科技活动周的活动形式以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主。通过科技展览、科技下乡、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报告、科普志愿者行动、科普短信、科普大集、开放科技场馆和实验室、科技游园会、科技节目汇演等多种多样、活泼有趣的活动形式,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科技活动周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将重点组织好科技列车行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论坛全国科普影视巡演周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等示范和集中展示活动。

  四、活动组织工作

  1.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组织工作,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发挥优势、加强协调,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科技支撑经济发展和惠及民生、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充分利用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3.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科技支撑发展和服务民生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

  4.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五、活动有关要求

  1. 认真编制活动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和重点项目,并于2011410日前,将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含电子版)报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2. 及时上报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届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各地由科技厅(委、局)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和科协,形成2011年科技活动周总结,连同有关声像资料,于630日前报送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唐伟,邱成利;

  联系电话:010-5888171258881782

  传 真:010-5888178358881766

  地 址:100862,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中宣部宣教局  真,曾建立;

  联系电话:010-63094459

  传 真:010-83087794

  中国科协普及部 王大鹏,王春林;

  联系电话:010-68571877

  传 真:010-68571886


To Top
Baidu
map